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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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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14-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技术信息、司法警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协调检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负责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训练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负责制定实施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开展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负责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四)第三检察部。开展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交由本院办理的案件的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司法档案建设。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承办适用法律问题请示和提出司法解释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对本院规章制度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检查督察。 

(五)政治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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