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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检察: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专人办理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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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辉南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专人办理。4月7日,辉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通化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世华,辉南县政法委书记赵国海、公安局局长李春播、检察院检察长牟文强、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旭等参加会议。
《规定》
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公安机关应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对公安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刑事诉讼过程中
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最先接触的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助于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与会人员参观辉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法治教育基地
市检察院已于2022年8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文件会签形式实现了市、县两级审判机关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
通化市检察院将结合实践经验,将成果推广到其他各
县
(
市、
区
)院,争取2023年上半年实现通化市两级公检法系统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努力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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