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随着法槌庄严落下,6月15日,二道江区检察院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尘埃落定。法院采纳了二道江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审结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公益的坚定决心。
2021年7月至8月间,马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允许将自己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的林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伐根99个,合计立木材积55.755立方米。马某某将滥伐林木售卖非法获利21700元。案发后,马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秉承将办理案件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的理念,一方面通过走访现场,充分掌握马某某滥伐林木的地点、破坏生态坏境程度等情况;一方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村干部、侦查机关意见,对马某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马某某承诺复绿补植,在明确其具有补植的意愿后,马某某在林业部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复绿补植承诺书》,以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检察机关前往马某某所有的苗木基地进行考察,确认其本人具有复绿补植的能力。鉴于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以实际行动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马某某酌情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2023年6月15日,本案由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打击犯罪,在办案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维护受损的公共利益,以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效果实现受损生态的修复,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今后,二道江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践行“惩治犯罪+保护公益”相结合的法律监督模式,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