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二道江区检察院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部门联动优化内部分工,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对不起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推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有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根据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和督促落实。为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二道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就如何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交流互动,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内,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谋划部署推进措施,确定职责划分。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今后办理决定不起诉案件时,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会后,刑事检察部门整理并移送近期决定不起诉的案卷及材料,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3起案件,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相关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回复。
下一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挖掘运用“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数据资源,持续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研究和探索“四大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